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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事项保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9-01整理:阅读:

第一条 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

第二条 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得处理涉密资料。专用于存储财务、人事、纪检、档案等资料和内部文件的计算机要专人管理、专人负责、专人使用,并设置密码,禁止访问互联网及其他外部网络系统。

第三条 凡涉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录有涉密文件的移动存储设备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第四条 严禁私自将存有涉密文件的移动存储设备带出机关,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出机关的要经领导批准,并有专人保管。

第五条 使用电子文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要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文件传递、转发或抄送涉密信息。

第六条 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安装防病毒工具,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杀毒,定期对其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以加强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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