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写宪法日的经典宣传标语

时间:2018-06-21 编辑:多美文

  宪法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写宪法日的经典宣传,欢迎大家的阅读。

  有关写宪法日的经典

  1.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宜昌

  2.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3.促进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

  4.依法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5.普及法律知识倡导法治精神彰显法律权威

  6.深入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法治宜昌

  7.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

  8.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9.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

  10.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1.认真贯彻“六五”普法规划,全面推进法治宜昌建设

  12.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13.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14.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15.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16.繁荣法治文化,传播法治理念,培育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

  17.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18.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19.十五、正确行使公民权利,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20.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国家宪法日知识介绍

  背景介绍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12月4日是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全国人大便拟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

  四中全会公报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的生命力和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不是为了印在纸上、挂在墙上给人看的,但是多年来,宪法的实施和保障是不完备的。”在不少人的头脑中有一种观念,认为刑法、民法是比较严厉的法律,违反这些法律要受到制裁。但宪法好像是很“宽容”的,违反宪法可以不追究法律责任。这种“违法可怕,违宪不可怕”的观念相当普遍。其实,违宪,是最严重的违法。“这首先是由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决定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凌驾于所有法律之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从内容上来讲,宪法是人民权利宪法的章程,最大程度集中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追求和信念,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设立目的

  决定草案指出,设定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草案把现行宪法公布施行的日期,即12月4日设定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这部被称为“五四宪法”的法案为年轻的共和国奠定了法制基础。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宪法。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对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改,使中国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与时俱进。

  国家立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1]。

  立法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浓墨重彩之笔,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凸显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是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对党的全会决定进行法定化的制度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具有立法性质,这使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充分凸显了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体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得益彰。法律和道德是相辅相成、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道德建设需要法律予以保障,道德是多层次的,不可能用统一标准去要求所有人。为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有法律强制力作保障,从而对违反基本道德的行为起到威慑和惩罚作用。事实证明,法律的实施和遵守,离不开道德的支撑。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决定》指出,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从一定意义上说,设立国家宪法日,正是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大举措。任何一项制度的施行、一道法令的实施,都离不开社会的文化土壤。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及其营造的法治文化,有助于教育引导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推动全社会宪法意识和法治思维的形成。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需要有载体有抓手,而国家宪法日便是有效载体。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弘扬宪法精神,目的是使宪法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这就需要有隆重的仪式来加以升华。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须公开向宪法宣誓,这有助于培养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治思维,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有助于培养广大群众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思维和习惯,防止采取法律以外的手段维权;有助于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宪法权威、维护宪法尊严、加强宪法实施的良好氛围。

  展示法治中国的良好国家形象。当代中国以何种形象展现给世界?世界以何种眼光了解和认识当代中国?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来推动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便是对这些问题的积极回应。《决定》强调“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发出“全党同志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依法治国、更加扎实地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向着建设法治中国不断前进”的动员令,吹响“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的前进号角。国家宪法日的设立,为建设法治中国助力加油,让法治中国的国家形象屹立世界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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