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
全面推广以秸秆机械化还田为主、基料化利用为辅、其它形式利用为补充的秸秆综合处理办法,形成以政策为导向、农民为主体,企业、合作社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实现秸秆全面禁烧与充分利用。到20xx年,逐步建成秸秆还田、收贮、利用为一体的良性循环体系,全区实现禁烧率10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9%。
二、主要途径
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的禁烧利用原则,大力推进土地流转和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全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综合利用新技术。
奖惩措施
激励措施
1.共青团农场:鼓励实施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考核确认后每季拨付综合补贴10万元,农场每季可提取1.5万元用于奖励。
2.谏壁街道:鼓励推行土地流转和农业结构调整。在适宜机械化作业区域进行秸秆还田。考核确认后每季按照每亩25元拨付综合补贴,街道每季可提取3万元用于奖励。
3.象山街道:鼓励加速土地流转和机械化秸秆还田。考核确认后每季按照每亩25元拨付综合补贴,街道可每季提取6000元用于奖励。
4.正东路街道和工业园区:鼓励加快城市化步伐,推行土地流转。考核确认后每季按照每亩25元拨付综合补贴,街道可每季提取4000元用于奖励。
5.其余城区街道:主要是做好禁烧工作,防止将秸秆堆放到河道。完成工作目标后给予街道每季3000元奖励。
处罚措施
1.发现有焚烧行为的,依法对土地承包人处以每起200元罚款。
2.在街道所辖区域内,累计发现3处以上着火点的,扣除该街道1/5综合补贴,扣减奖励经费50%;发现5处以上着火点的,扣除当季1/2综合补贴,扣减全部奖励经费。纪委、监察部门视情节轻重启动问责程序。
3.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4.凡发现在河道、田间地头堆集秸秆现象较为严重的街道,酌情予以扣减综合补贴。
四、引导政策
1.鼓励发展秸秆肥料化、秸秆工业化、秸秆基料化、秸秆饲料化利用等其它利用途径,对此类企业考核组可酌情予以一定数额的补贴。
2.鼓励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提高组织化程度,降低秸秆综合利用的成本和难度。除农场外,一次性新增土地流转50亩以上的村,给予2万元流转补贴,对村奖励1万元;一次性新增土地流转100亩以上的村,给予4万元流转补贴,对村奖励1.5万元。
3.鼓励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从源头减少控制农作物秸秆产生量,由考核组对全区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村进行评选,对调整力度较大或成效明显的村视情分别予以5、4、3万元调整补贴,给予村1万元奖励。
4.鼓励成立秸秆收集作业队。谏壁、象山街道可充分利用现有运输设施以专业合作社或秸秆利用企业为主体,成立秸秆收集专业队。鼓励民营或个体跨街道成立秸秆收集作业队,担当秸秆收集主体。通过建立流畅完整的物流渠道,使不适宜机械化还田的秸秆输送至基质生产厂、发电厂、造纸厂等从而得到有效利用。产生费用区政府予以适当补贴。
5.鼓励各街道对照要求,积极对上争取有关秸秆综合利用的项目和资金。
6.全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补贴和奖惩列入区财政专项预算。每年工作启动后由农委根据种植面积核算综合补贴后预拨50%到各单位,考核奖励预先提取。待每季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结束后,经考核组考核后拨付剩余综合利用补贴和奖励。
五、组织保障
1.强化宣传教育。要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宣传教育力度,在夏秋收种的关键时段,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秸秆综合利用现场观摩会,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提高公众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2.健全组织机构。区成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组。各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行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责任人。村组也要对照要求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3.部门各司其职。实行属地管理、包干包责原则,各街道全面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区农委负责做好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服务工作,环保分局负责做好秸秆禁烧督查工作,公安、城管、宣传、教育、监察、财政、交通等各部门要按各自分工抓好落实。
4.强化考核管理。街道要制定对所辖村的考核办法,指导村以组为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案以及应急预案。多措并举,因势利导,充分发挥村积极性和能动性,通过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推动土地流转和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业综合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