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 (2)

时间:2019-11-20 编辑:多美文

(十六)推动政务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应用。梳理省级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和分析各类业务应用系统,开展政府部门数据资源清查,建立数据资源清单,编制核心数据字典和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加强政务数据资源的清查、采集、治理和整合,强化与社会大数据之间的关联分析,深化大数据应用,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便利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和宏观调控科学化。2018年底前,实施政务信息资源整合计划,加强政务数据资源的横向关联和比对。加大计生、投资项目等省市业务垂直系统数据和电子证照的共享复用力度,满足各地政府部门数据采集、使用及分析需要,并同步开展上报件的审批全程跟踪。省市各部门已联网联办的业务,由各级业务管理部门横向联通,实现信息系统联动,统一表单、一次录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编办、信息中心牵头)

(十七)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完善“开放广东”全省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推进省直各部门有计划、有批次地开放各类政府数据资源。2018年底前,依托“开放广东”全省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在民生服务等重点领域开放350个以上政府数据集,形成30个以上开放数据应用;2020年底前,开放500个以上政府数据集,形成50个以上开放数据应用。依法有序开放网上政务服务数据,重点开放社会关注度高、与经济发展和民生服务相关、已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各类数据,鼓励公众和社会机构开发利用。建立政府数据对外开放和鼓励社会开发利用的长效管理机制,制定政府数据开放目录体系和标准规范,促进政府数据的创新应用和增值利用。各地已建成的数据开放平台作为省数据开放平台的组成部分,要与省数据开放平台对接,实现互联互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五、加快电子政务云平台和数据库建设

(十八)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云平台和省政务数据中心。

加快推进省级电子政务云平台扩容工程建设,建成按需分配、动态扩展、智能管理的电子政务云平台,提供多元化的云应用与云服务,满足省直部门未来5年的政务信息化资源需求。按照全国一体化的国家大数据中心建设要求,加快建设基于云计算架构的省政务数据中心,2020年底前建成省政务数据中心业务大楼,满足未来20年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建设需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信息中心牵头,省代建局、广州市政府配合)

(十九)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加快推进省电子政务畅通工程,2017年底前,初步建成基于云计算架构的,支撑省、市、县跨地域、跨部门,大数据量、多用户、高并发数据应用的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推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和数据交换、共享,为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提供更顺畅的交换渠道和更有力的基础支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中心牵头,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配合)

(二十)建设政务服务大数据库。结合省政务数据中心建设,建立健全共享协同的数据库建设机制,打造系统架构统一、省市分级建设管理、全省共建共享的政务服务大数据库技术支撑体系。以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为支撑,加快建设面向政府机关管理的相关数据库,以及面向社会办事的网上办事数据库,拓展完善人口、法人、宏观经济等公共基础数据库和公用信用、企业情况等专题数据库。2017年底前,基本形成借助各类数据库相互联动、数据采集能力强、智能分析应用广、开发共享程度高、体制机制较完善的政务服务大数据库。(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编办、信息中心牵头,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配合)

六、夯实政务服务基础

(二十一)加快超高速无线局域网建设和应用。大力支持超高速无线局域网(EUHT)新一代芯片研发,加快制定EUHT的技术标准,推动向5G等下一代通信网络演进,构建自主可控、高带宽、高清晰、低延时、强安全的EUHT网络,打造支撑我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的新一代超高速基础网络。以EUHT网络为承载通信网,整合无线感测器和控制技术,构建面向“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无线传感网、智能控制网、视频监控网、物流配送网等应用网络。积极拓展电子政务外网覆盖面并提升带宽,实现电子政务外网万兆到市、千兆到县、百兆到镇,满足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应用对网络带宽和服务质量的需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信息中心、通信管理局牵头,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配合)

(二十二)推进智慧城市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在全省实体政务大厅、公园、文体场馆、医院、商圈等公共场所推进基于EUHT的无线局域网建设,与基于光纤组网的公共无线局域网实现共建共享,减少土木施工,提高无线局域网热点覆盖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推进EUHT技术在尚未光纤入户的城市小区的应用,重点解决老城区、棚户区、城中村等居民上网难问题。推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互联网新技术在政务、民生领域应用,在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等新区推进智慧城市试点建设,提升城市智能化水平。推进交通、给排水、能源、环保、防灾与安全生产等领域的智能感应系统开发建设,推动RFID、传感器、卫星应用等技术率先在道路、工厂、商店、车站、学校等公共场所部署应用,提升公用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实施城市“慧眼工程”,拓展和提升社会治安视频监控水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配合)

(二十三)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加强全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健全各级政府间的网络与信息安全联合监管和协调工作机制。完善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构建省、市、县三级电子政务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加强信息容灾备份系统建设,提高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理技术能力。加快推进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及各系统网络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建立电子政务系统上线前安全测评和风险评估、运行中定期检测的长效机制。实行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健全信息安全认证认可体系。建立互联网企业数据资源利用授信机制,强化个人数据保护,做到让群众放心办事、让部门安心办公。(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信办、公安厅、信息中心牵头,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配合)

(二十四)健全制度标准规范。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应用管理、身份认证、数据开放共享等相关法规规章的制订工作,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大数据共享应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待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出台后,制订我省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规范、数据编码和格式标准及交换接口规范体系,推动技术标准规范的应用和实施。(省质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中心、法制办牵头)

七、健全保障措施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协调督促,常抓不懈。各地、各部门办公室(厅)要统筹推进本地区、本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明确工作机构、人员和职责,建立政务服务部门、信息化部门和有关业务单位分工明确、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省府办公厅负责加强对各地、各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开展督查评估,推动工作取得实效。(省直各部门,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牵头)

(二十六)加强考核监督。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绩效考核制度,重点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效能、政务数据共享、政务服务配合、信息安全等方面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列入省政府重点督查督办事项,定期公开通报工作进展和成效。完善激励机制,对综合评价高、群众反响好的予以表彰奖励并大力宣传推广。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曝光纠错栏目,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省府办公厅,省编办、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二十七)加强培训推广。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业务培训,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学网、懂网、用网。把“互联网+政务服务”作为公职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设一支既具备信息技术又精通政务服务的复合型人才队伍。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定期交流、研讨及分享经验做法,共同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加强宣传推广,调动公众、媒体、专家、第三方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改进政务服务的积极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中心牵头)

(二十八)加强经费保障。统筹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省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省网上办事大厅等电子政务网络平台运行维护。各地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为本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提供经费保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信息中心牵头,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配合)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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