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企管集采工作计划
一、企管中心的职责
企管中心为集采项目日常管理的常设机构,对项目管理小组负责,主要是拟定项目管理的制度、计划,对项目的进展进行适时的跟踪、协调、监督,协助项目管理小组对项目主要执行单位的考核评估工作。具体职责内容参见《XX集团
[2014]号附件:(xx集团企管-005)一二级协议药品采购管理规定V3.0》(以下简称《协议药品采购规定V3.0》)。
二、企管中心监管内容
企管中心对集采项目的供应商、业务主体在集采品种(含协议指标)、价格、货期、库存数量、质量、款项(含返利)、票据、相关文件归档等各个方面进行监管。
2.1 关于集采品种的管理
2.1.1企管中心对各子公司提交的集采厂家、品种明细、协议指标、协议政策等应进行核实、提出建议,并组织项目管理小组成员、企管中心集采负责人、各子公司集采负责人开会讨论、确定。
2.1.2 企管中心应监督各业务主体按期(月度新增协议报备日期为次月10 日前)提供所代理品种的生产商、购进渠道、品种品规、年度任务量、付款政策、返利政策、安全库存、采购人员、购进渠道联系方式等资料(情况紧急的,各业务主体亦可在采购合同或协议签字的5 个工作日内)向集团报备。
2.2 关于集采价格的管理
2.2.1 企管中心定期分析市场行情,了解集采品种的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及
时向项目管理小组及各业务主体通报。针对子公司因价格因素而采取外采的情况,企管中心应监管子公司是否符合《协议药品采购规定V3.0》关于外采的规定及流程。
2.2.2企管中心对采购主体是否平销给集团其他业务主体进行监管,避免出现加价销售行为。
2.3 关于货期的管理
2.3.1企管中心不定期对集采供应商的货期准确率进行评估、建档,并向各子公司通报货期准确率低的供应商。
2.3.2各业务主体对其他业务主体应保证货期的准确率,企管中心对此进行监督、协调。
2.4 关于库存的管理
2.4.1各集采负责人应严格掌握集采品种的库存情况,企管中心每月两次定期核查、分析库存情况,与仓库配合检查实物库存与系统数据是否相符,并对库存不足品种通报给对应集采负责人,提醒补货。
2.4.2 企管中心应与销售部门保持定期的联系,根据销售员反馈的市场情况提醒采购员向厂家争取优惠政策。
2.5 关于质量的管理
企管中心应监督各业务主体及相关单位对集采品种药物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保证质量。
2.6 关于款项(含返利)的管理
2.6.1集团企管中心将每月一次对各业务主体集采返利进行核算。厂家实付主体公司返利则由采购主体公司确认后,每月一次报由企管中心备案,以便及时跟
踪集团年度返利获得情况。
2.6.2 企管中心组织、协调各公司的返利分配。
2.6.3 针对应收账款管理,企管中心与财务中心配合,监督各业务主体合同款项支付方式,并提醒各公司严格按照不超过45天的账期回款。
2.7 关于票据的管理
企管中心应监督各公司集采票据及时归档或录入系统。
2.8 关于文件的管理
各公司应及时将集采相关计划、协议、合同等向企管中心报备或归档,企管中心不定期检查核实是否货、款、票、文件一致。
三、其他
企管中心主导与信息中心合作做好集采流程、单据管理工作。
企管中心协调项目开展所需的资源及项目的外部工作,为各公司项目提供项目管理的咨询和指导,并提供项目管理培训,以及其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