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春秋时期,我国便有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祖制,也成为了封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过,随着封建皇权的不断强化,帝王的君权逐渐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在这种大背景下,违背传统礼制和道德观念的事件便时有发生。到了明朝时,太祖朱元璋正式创立了廷杖制度以加强皇权。据《明史·刑法志》记载:廷杖之刑自太祖始矣。
那么,何谓“廷杖”?说白了,就是皇帝对违背旨意的官员进行的一种公开棍棒体罚,通常都会击打受刑者的臀部,颇有“扒了裤子打屁屁”的意味。
1368年,元末农民起义的胜利者朱元璋在应天正式登基称帝,创建了大明王朝。之后,他收到了刑部主事茹太素的奏疏,洋洋洒洒长达万余字,彻底搞懵了没读过几天书的放牛娃朱元璋。 起先,本着“能谈则谈”的原则,朱皇帝叫来了茹太素进行面谈,可书生气浓重的他竟然不为所动。于是,便在《明史》中有了这样的记载:
帝怒,召太素面诘,仗于朝。
这次“仗于朝”,就是明史上第一次出现廷杖。不过,朱元璋在几天后却认为自己太过于鲁莽了,因为茹太素除了刚直不阿和奏疏冗长外,并没有任何不忠之心。
而且,这次廷杖事件虽然很快收场了,但对于文官集团的影响却甚大。为了稳固初生的明朝政权,朱元璋开始限制使用廷杖,毕竟“士可杀不可辱”还是很有市场的。
朱元璋驾崩后,建文皇帝朱允炆登基。他在位时间不长,而且所有精力都用于削藩平叛,故而也无暇顾及大臣的言行是否得当,廷杖之事也从未发生过。
朱棣通过“靖难之役”夺权后,为了迅速稳定局面而大发淫威,施以了许多的酷刑。其中,自然包括了廷杖。
之后,在洪熙、宣德、正统、景泰和天顺几朝,虽然都有过廷杖的记载,但次数并不算多。例如,洪熙朝时翰林侍读李时勉上书劝谏触怒了朱皇帝,遂命当场廷杖将其“肋折者三,曳出几死”。
自天顺朝以后,朱家皇帝多开始怠政,导致了宦官专权为祸。据《明史》记载:
成化十八年,御史李珊等上书万贵妃干政,宪宗怒,令锦衣卫将其每人廷杖二十。
等到下一次出现大规模的廷杖时,已经到了嘉靖时期。由于以“小宗继大宗”的形式承袭了帝位,朱厚熜与群臣进行了轰轰烈烈的“大礼仪之争”,连续罢免了多名内阁重臣。随着矛盾的尖锐,大臣们推出了古法“伏阕”,每天都有上百人跪在左顺门外进谏。
忍无可忍之下,嘉靖下令锦衣卫对其中的带头者施以廷杖,当场就打死了十七人,重伤了四十多人,史称“左顺门事件”。从此,嘉靖完全确立了自己的皇权统治。
到了万历时期,因为神宗怠政严重,数十年间都不问政事,因而不赏也不罚,廷杖也一度废置不用。
在天启时期,因为魏忠贤的擅权乱政,廷杖被再次起用了,只是规模和频率也都相对减少。
等到崇祯时期,刚愎自用的朱由检是廷杖的坚决拥护者。时而,他下旨廷杖是为了鼓舞士气;时而,他下旨廷杖是为了发泄怒气。据《明史》记载:
时京官每旦入朝,必与妻子诀,及暮无事,则相庆以为又活一日。
当然,无论明朝的廷杖次数和规模怎样变化,始终都没有废除过。而且,施行廷杖也是一个颇具技术的工种,行刑者锦衣卫只有经过严格训练后才能上岗。据沈家本在《历代刑法考》中记载:
诸恶少时习杖,先缚革为二人,一填砖于中,一纸裹其外,俱以衣覆之。杖填砖者,视之若轻,徐解而观,则砖都裂;杖纸裹者,视之极重,而纸无伤,能如是则入选。
因此,锦衣卫事先都会约定暗号。比如:打!着实打!用心打!有时候,看起来屁股被打得稀烂,实际上却只是皮外伤而已;有时候,看起来屁股被打得不重,实际上却已经筋骨断裂,性命不久了。
廷杖最大的危害不在于肉体体罚,而在于破坏了礼制和法制,使得朝廷权威大幅度降低。王夫之就这样认为,廷杖是导致明朝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他在《读通鉴论》中记载:
臣之于君,可贵、可贱、可生、可杀,而不可辱。刑赏者,天之所以命人主也,贵贱生死,君即逆而吾固顺乎天。至于辱,则君自处于非礼,君不可以为君;臣不知愧而顺承之,臣不可以为臣也。
对于明朝,鲁迅就没有太多的好感,否则也不会在《病后杂谈》中这样评价:
大明一朝,以剥皮始,以剥皮终,可谓始终不变。
而在明朝的灭亡过程中,廷杖制度无疑发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基本上,廷杖在打折了士人腰杆的同时,也打断了明朝的脊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