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8-08整理:阅读:
据了解,除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作出了调整,新标准对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1730元,比2017年度的1640元上调了90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1550元,比2017年度的1470元上调了80元。“这个调整对于单位来说主要影响是在办理增员、减员的业务方面。”泰安市住房公积金征管科史科长说,“单位在给现有职员缴纳公积金或给员工办理减员业务时,可按照之前的额度继续进行缴纳和办理业务,如果是办理新增人员的业务时,则必须按照新标准来缴纳公积金,否则办理不了增员业务。”
另外,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泰财住房[2013]4号)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为各12%。因此,2018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1790元;最低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208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1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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