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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怎么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提取条件

发布时间:2019-12-29整理:阅读:

  一、广州市怎么提取个人住房

  1、网上预约:

  职工需要办理提取业务的,建议先登录中心网站个人办事大厅或手机APP、微信公众号进行提取预约,已进行提取预约的可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优先办理。

  注:职工如没有网上登陆密码,应先到中心办事处、管理部或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进行密码设置。

  2、现场排队:

  没有办理提取预约的,按银行规定排队轮候。

  3、办理流程:

  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受理网点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相关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二、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4、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5、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离休、退休、退职的;

  7、出境定居的;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户口迁出石家庄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非石家庄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2、因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3、因单位解散、破产或辞职、被辞退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转入集中封存账户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者未办理转移的;

  14、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5、其他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

  16、符合1-5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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