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是什么?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程序

时间:2019-12-29 编辑:多美文

  一、住房的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住房公积金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证明),由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开具一式三联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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