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提取流程

时间:2019-12-29 编辑:多美文

  一、鄂州市住房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二年的;

  4、出境定居的;

  5、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

  6、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二、提取流程

  步骤一:

  提出申请:提取人提出使用申请,所在单位应予以核实并出具支取证明;

  步骤二:

  办理手续:提取人持单位证明及相应提取资料到中心办理审批和提取手续;

  步骤三:

  等待通知:中心接到提取人的提取申请及相关资料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井通知提取人;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其原因。

  步骤四:

  提取:提取人支取申请经中心审批后,持本人身份证明到中心指定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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