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社保资讯 > 公积金 > 提取 > 本文内容

大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相关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19-12-29整理:阅读:

  一、大庆住房提取条件是什么

  房屋类:

  1.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用于支付首付款余额的;

  2.购买本市自住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3.本市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4.本市大修自住住房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本市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总收入15%的;

  非房屋类:

  1.本人及配偶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病、大病的;

  2.退休的;

  3.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户口迁出本市的;

  5.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到外地重新再就业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8.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二、相关法律规定

  《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欢迎分享转载→ 大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相关法律规定

相关文章

用户评论

精品推荐

图文资讯

网站地图 - 辞职报告- 职场指南 - 实习总结 - 实习周记 - 实习鉴定- - 个人总结 - 主持词 - 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