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保险待遇领取对象
1.2018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人员;
2.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
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二、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标准
1.一级伤残335元,二级伤残315元,三级伤残295元,四级伤残275元。
2.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75元。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853元的,调整到3853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082.4元的,调整到3082.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2311.8元的,调整到2311.8元。
4.五、六级工伤人员增加每月不低于170元的伤残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