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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需提供哪些资料

发布时间:2018-08-20整理:阅读: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待遇。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原件),《职工待遇审核表》一式二份,《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审核表》用人单位先到中心领取此表并审核医疗费后,再由中心支付待遇。

  特殊情况还需要提供相关凭证:

  1,顺产、难产:《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出生证》(原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难产的附带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领取二孩指标符合晚育规定的,附单位证明。

  2,婴儿死亡:《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死亡报告书》(原件)。

  3,流产:《同意生育指标通知书》或《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提供户口所在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医院诊断证明书(注明怀孕周数)。

  4,男配偶假期工资:《出生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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