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结算流程
办理部门: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办理条件:参加市本级社会化统筹的企业离休干部、建国前老工人、1-6级伤残军人、老红军遗孀。
办理程序:
1、按照企业、机关事业和军队离休干部、建国前老工人、1-6级伤残军人门诊医疗支付结算表(一式两联),住院医疗支付结算表(一式三联)的要求,按月填报基础资料及相关数据。
2、医院每月1-8号、单位每月9-16号(节庆顺延)由单位经办人将上月或当月的申报资料交离休干部医疗费拨付窗口,经审核后按规定拨付。
所需材料:
1、门诊或住院发票;
2、医保局专用处方、医院处方、治疗单、检查单、病历或出院证明、医疗费用清单(日清单);
3、门诊或住院费用支付结算表(门诊一式两联住院一式三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