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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起宁夏医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办法实施

发布时间:2018-08-08整理:阅读:

  根据将于10月1日起实施的《宁夏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符合条件的,经登记备案后,异地就医费用实行即时结算,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可参照执行。

  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是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异地就医凭证在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协议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时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在就医地实行即时结算。

  以下四类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享异地就医费用即时结算:异地安置离退休人员;异地居住及驻外工作、学习、探亲等半年以上的人员;已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人员;符合异地就医条件的其他人员。

  参保人员就医前应办理的手续:

  异地安置离退休人员和异地居住及驻外工作、学习、探亲等半年以上的人员,须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参保人员(含已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因病情需要转外诊治的,按照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办法执行。

  异地安置人员办理门诊大病的,需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门诊大病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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