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申请文书
发布时间:2018-09-06整理:阅读:
乡(镇) 村
申请人
性 别
出生年月
婚否
现 有 家 庭 人 口 情 况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与申请人关系
婚否 是否农业
工作单位
现有住宅(处)
占地面积(平方米)
申 请理 由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请间数
拟选地点(村内外)
旧宅基地
新划宅基地申请面积(平方米)
东西长 米 耕地 平方米折合 平方米 其中:南北宽 米 非耕地 平方米四 至
签 字
东至南至西至 北至平 面 图 比例尺:1:500
村 民 代 表 意 见 年 月 日
村 委 会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乡 镇 政 府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国 土 局 意 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局 长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人: 年 月 日
主管局长: 年 月 日
县政府批示(盖章) 年 月 日
批准文号:沧政农宅字[200 ] 号
农 村 建 房 宅 基 地申请书沧县人民政府制说 明
建房户先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服从规划,经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要真实填写申请书,不得有隐瞒和虚假,否则取消建房资格。申请书业经批准,持有县国土局颁发的“准建卡”方可建房。要严格按批准地点、用地限额进行建设,否则按有关政策处理。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有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县存一份其它二份直发乡(镇)政府。申请书封面批准文号,由批准机关填写。此书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按期装订存档,妥善保存,不得遗失。申 请沧县国土局:土地所:我是 村村民 ,全家 口人,现有住房 处,因需申请新宅基一处,东西长 米,南北长 米,面积 平方米,请予以批准。附:现有宅基地情况一览表内容处数 持证人(现居住者) 审批文(证)号 面积(平方米)第一处第二处村民委员会意见: 申请人签字:(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村务公开证明我村村民 全家 口人,现有住房 处,面积总计 平方米,现因需申请新宅基一处,经 年 月 日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并于 年 月 日在村务公开栏公开,已满15日,且本户宅基地所占地及四邻无争议,群众无异议。
特此证明村委会盖章
村书记 (签字)村主任 (签字)年 月 日监督小组长 (签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