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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控辍保学责任书

发布时间:2018-07-07整理:阅读:

  九年义务教育是法定的适龄少年接受教育阶段。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 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关系到《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关系到农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农村和农业的发展。我们一定要从《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从全镇农村经济与社会的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待这一问题,高度重视控辍保学工作,从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控辍保学行为上,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为此特制定以下工作:

  一、完善控辍保学的责任制

  对控辍保学工作,实行“双线目标责任制”。即镇长包全镇,村长包片,队长包村,家长包学生;校长包学校,班主任包班级,任课包学生的“三包”责任制,逐级签订控辍保学目标,镇政府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考核村级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之一;校长把控辍保学工作同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考核评价挂钩。实行控辍保学工作一票否决制。

  二、健全学生辍学过错责任追究制

  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现象,凡有下列行为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1)对学生辍学不采取必要措施,听之任之的;

  (2)对管辖范围内学生辍学,底数不清或弄虚作假、隐瞒辍学人数的;

  (3)对学生不到校没有及时家访做动员说服工作,以致贻误规劝学生返校复学时机的;

  (4)因工作方法不当或处事不公平、讽刺、挖苦学习困难的学生、行为偏差学生、伤害了学生的自尊心,造成学生辍学的;

  (5)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及时采取救助措施,造成学生辍学的;

  (6)对不让学生上学而外出务工经商的家庭,不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罚,造成学生辍学的;

  (7)片面追求升学率,故意让学习困难学生、行为偏差学生转学或退学的。

  对上述各种治理学生辍学问题上的过错行为,一经发现,均依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的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三、坚持控辍保学月报季查制度

  1、严格学籍管理。各村各校要托清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起始年级实有学生人数底子,由全镇统一微机管理。小学、初中学生入学由镇政府统一签发入学书,学生凭入学通知到服务学校注册登记,取得学籍。学生休学、转学、借读,小学不出乡镇的由学校办理手续,跨乡镇借读或转学由县教育局办理手续;初中须由县教育局统一办理有关手续。

  2、实行班额固定制。将中小学起始年级人数作为考核评价学校、班级及教师的重要内容。重视学困生的转化工作,将转化率列为对班级和任课教师考核的重要指标。改革学生评价方式,把“三好”学生评比与“单好”、“多好”评比相结合,多角度寻找学生的闪光点,树立学生的自信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3、实行月报制度。学校对学生辍学要采取得力措施,帮其返校就读。对学生辍学情况,班级每周一统计,学校每月一统计,并将统计结果逐级上报,各学校对辍学统计结果于每月23日前书面报镇政府,镇政府汇总后每月25日前上报县教育局。

  4、建立季查制度。镇政府要配合县教育督导室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每季度采取不下通知、不打招呼的方式,深入学校、班级进行随机抽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问题严重的给予相应处理,并把普及程度作为衡量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凡辍学率超过规定范围的,各种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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