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作为该项目的责任人,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有关要求,现作如下承诺:
1、加强政治理论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2、自觉遵守党和国家工程建设领域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3、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为承包方提供优质服务,不刁难或故意为难承包方。
4、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秉公办事,不利用手中权利为个人谋私利,做事力求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杜绝暗箱操作。
5、不向工程承包方推销、介绍或暗示使用特定人或特定品牌的工程材料等。
6、不向承包方索要或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干股等;不在承包方报销任何应由工程发包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7、不收受或者以借为名收受承包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生活或办公用品,或以其他形式非法收受承包方财物。
8、不接受承包方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和高档娱乐等活动。
9、不进行其他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活动。
10、本人将努力践行上述承诺,自觉接受社会和监督部门的监督,如有违反,愿接受组织给予的严肃处理。
承诺人:
年 月 日
廉政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诺人自己保存,另一式交纪检部门备案。
五方项目负责人授权书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现确认下列人员为 项目的我方代理人:
(1)姓名 工作单位 年龄 性别 职务 电话 注册类别 注册编号 身份证号:
(2)姓名 工作单位 年龄 性别 职务 电话 注册类别 注册编号 身份证号:
代理职责和权限: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工程名称:
本人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将工程发包或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和检测等单位,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周期)。
3、向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和检测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原始材料。
4、将勘察、设计文件报送具有相应资格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及时向施工现场提供经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文件。存在勘察设计变更的,严格执行勘察设计变更管理相关规定。
5、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在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
6、不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违反工程
建设强制性标准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
降低工程质量。
7、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程序监督。在工程验收合格十五日内,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8、及时整理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档案,并自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9、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落实质量责任,对未实行监理的工程,组织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履行监理单位职责。
10、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质量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办理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建设单位留存。
项目责任人承诺书
项目责任人:
按照公司项目责任管理制,本人接受公司安排,承担 项目管理的全部责任,并向公司承诺如下:
一、严格履行公司与总包方的合同内容。
二、在公司受权范围内,处理施工现场的一切事务。
三、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全面责任。
四、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五、接受公司对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民工工资及时到位。
六、自愿承担设备、辅助材料及周转材料。
七、如本项目需要保证金的,由本人承担,并愿意在退回保证金时
不影响民工工资发放,如有影响,公司有权用于发放工资。
八、服从公司的有关规定,并按公司要求制定项目管理制度。
九、按项目总造价向公司上缴:管理费 利润
税金 ,并承担项目管理部人员的工资。
十、承担本项目的一切经济责任,自负盈亏。
十一、本承诺书与项目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其它:
项目承诺人: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承诺书范文
公司领导:
xx-xxx-xx工程项目经理部印章由项目部负责管理。印章先用于公司内幕往来文书、报表、资料及对业主(甲方)不发生经济行为的普通函件,严禁使用项目经理部印章对外签订任何类型的合同、协议、承诺。
项目负责人承诺:
1.项目经理部印章仅限于项目经理部向业主、监理发送函件和填报相关技术、质量及竣工验收资料使用;
2.项目经理部印章不对外签订物资设备采购、租赁、工程及劳务分包等合同及安全协议等事宜,且不能作为对外担保使用。
3.印章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全部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项目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