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教招生实施方案【1】
为深化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加快推进我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探索和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方式,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按照“积极推进、适度扩展、规范程序、稳妥操作”的基本思路,20XX年北京市将继续在部分高校开展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现将20XX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XX年参加高职自主招生的院校有28所,招生计划12892人,其中招收农村户籍6329人,院校及专业计划见附件1。
二、学校录取的主要依据
招生院校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自主确定入学标准,原则上应包含:
1.院校组织的综合能力测试笔试成绩
2.院校组织的面试、实操能力测试成绩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成绩(高中会考成绩等)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评语或中学的推介材料
各院校根据专业特点和入学需要自主确定入学标准,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
已参加北京市20XX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二)报名办法
考生按院校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
考生在办理报名手续时,须填写院校印制的《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报名表》,并向招生学校提供加盖中学公章的推介材料,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其他考生提供《高中学生考试成绩登记表》、《高中学生评语表》(学籍卡正反面)。
考生本人应认真、慎重填写报名表,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报名表》经本人及家长确认上交后,一律不予更改。
考生所在中学或单位应向考生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相关推介材料。
每名考生限报一所院校。
(三)报名时间
3月上旬,院校公布招生章程,3月中下旬办理报名手续。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
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详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往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报考时,必须具备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档案。
五、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执行。
院校可在此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合法、合理的补充规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考生须根据招生院校要求提供高考体检结果。
六、收费标准
院校参照“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入学考试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对院校的考试形式、考试内容、考试时间等招生考试方案及招生章程进行审核。
院校自主采取不同形式的入学考试评价办法,考试可采取笔试和面试等形式,考试内容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
各校初试日期统一定于3月25日上午进行。
八、录取安排
招生院校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考生高中阶段的学习情况及综合测试成绩,自主确定录取方案。
按教育部和北京市艺术类专业招生相关要求,高职自主招生中的美术类专业,必须在美术统考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录取。
(一)时间
招生院校应于4月份完成录取,拟录取名单必须在4月27日前报考试院高招办打印录取名册,并于4月下旬寄发录取通知书。
(二)调档
被录取考生的档案(人事档案)由考生所在学校(单位)向招生院校提供。
(三)相关规定
1.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
录取考生已交纳的高考报名考试费由招生院校在报到注册后退还。
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高考。
2.经考生所在学校(单位)同意后,招生院校可提前组织被录取的考生进校进行新生教育,但不得另外收取教学费用。
该批新生与当年高考录取的新生统一于秋季入学。
九、征集志愿
如高职自主招生院校计划未完成,将公布未完成计划信息和征集志愿招生流程,考生须按院校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征集志愿的报名、考核等相关手续。
填报征集院校时每名考生限报一所院校。
十、有关工作要求
高职自主招生院校须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原则,以及“条件明确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的要求,制定详细的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做好报名、考核、录取、公示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高职自主招生院校应成立由分管校(院)长负责的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学校招生办和监察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
招生院校要加强命题研究,提高命题水平,并加强对命题、制卷工作的组织管理。
加强对面试教师的培训,保证考试的公正规范;要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并经过培训的骨干教师参加录取工作,凡当年有直系亲属报考者不得参与此项招生考试工作。
凡从事和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违反者按规定处理。
职教招生实施方案【2】
为做好20XX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三校”)毕业生;
3.身体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相关规定;
4.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常住户籍在陕满3年;
5.截止高考当年,按照在陕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学制完成学业,即从第一学期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非“三校”毕业生;
3.在“三校”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