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12月4日是法定全国第一个“宪法日”。按照《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黔教法发〔XX〕338号)、《遵义市XX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方案》(遵法治通〔XX〕1号)和《仁怀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举办“第一个宪法日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的通知》(仁法治〔XX〕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普法依法治市,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xx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开展宪法法治宣传教育,有效落实“xx”普法规划,扎实推进“法治仁怀”建设,着力提升依法治校水平,现就我市教育系统开展“第一个宪法日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
二、时间安排
XX年11月29日-12月10日
三、活动内容
(一)组织一次干部职工集中学法活动。各校要围绕今年的活动主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学习贯彻xx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及《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精神。集中开展不少于1小时专题宪法学习,深入领会宪法基本原则和活动准则,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教育引导师生员工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形成全社会共同学法用法、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扎实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在“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期间,各校要以课堂为主阵地大力开展“宪法进课堂”活动,邀请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法制宣传志愿者等为全校师生上一堂宪法课。
(三)营造法治宣传舆论氛围。活动期间各校要在主教学楼或校门口醒目位置悬挂一条法制宣传活动标语。要充分利用晨读时间组织学生集体朗读宪法序言、宪法确定的国家基本制度及公民权利义务方面的条款20分钟;并组织全体师生在国旗下举行一场“忠于宪法,践行法律”的大型宣誓活动。有条件的学校组织本单位职工到市检察院、看守所举行一次警示教育,提升法律意识,提高自勉能力。
(四)主动参与当地法制部门组织的“12.4”法制系列宣传活动,要在“12.4”当天组织人员上街设点,向老百姓发放宪法宣传资料和做好涉教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各校要认真制定“第一个宪法日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方案,并有效组织实施,确保“五个一”学法宣传活动内容落到实处。
(二)学校要积极创新法制宣传形式。紧紧围绕今年“12.4”活动主题和宣传重点,结合学校特点和广大师生的需要,整合各类宣传资源,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形式和内容上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内容丰富、形式生动、学生感兴趣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学生主动参加到活动中来,提高教育效果。
(三)收集活动资料,做好活动总结。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要注意对各项活动的资料收集整理,规范建档,形成教育常态。于12月10日前将活动方案、总结及相关图片资料报送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安全股410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