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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报废的请示

发布时间:2018-08-10整理:admin阅读:

明光市财政局国资股: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我局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进行了清查、核实,其中五节金属柜154套,电话机2部,办公桌13张,椅子11把,档案柜2组,保险柜1台,橱柜3个,使用年限过长,功能丧失,失去使用价值。我局经研究讨论,决定将以上资产予以报废(共计总价值72665.00元)。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复。

 

                                            2016年10月27日

附件:申请报废处置资产明细表

    明档字〔2016〕29号附件 档案史志局 申请报废处置资产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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