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病医疗报销的流程
1、参保人员需携带下述材料前往当地定点医院科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初审;
大病医保报销所需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
(2)参保人医保证或;
(3)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2、定点医院将初审合格参保居民信息报各城镇经办机构审核;
3、最终审核合格的参保居民由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发放大病医保报销款。
二、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
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
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
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三、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首位,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的协同互补作用,加强制度之间的衔接,形成合力。
2、坚持政府主导,专业运作。政府负责基本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筹资管理,并加强监管指导。利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机构的专业优势,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
3、坚持责任共担,持续发展。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水平及承受能力相适应。强化社会互助共济的意识和作用,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强化当年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测算、稳妥起步,规范运作,保障资金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
4、坚持因地制宜,机制创新。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国家确定的原则下,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开展大病保险的具体方案。鼓励地方不断探索创新,完善大病保险承办准入、退出和监管制度,完善支付制度,引导合理诊疗,建立大病保险长期稳健运行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