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25整理:阅读:
三、社会保险法相关条款已经修改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其中规定:
将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修改为“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将第六十六条中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修改为“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预算合并编制外,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
这就为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五险减一的好处那太多了
分为城镇职工医保与城镇居民医保,而城镇居民医保中又包含了城乡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分别对应着不同的参保人群。
而在此三项医保分类中,仅有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人群是由其所在单位缴纳在职职工的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医保与新农保都是个人自行缴纳,无法单独参保生育保险。
而且,把居民的生育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只有少数几个城市,按住院比例报销。新农保中也只包含了少额的生育医疗报销额度。
也就是说,在原来的“五险一金”中,只有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人享受生育保险中的生育津贴与生育医疗待遇。城乡居民医保与新农保的参保人不一定享受到生育保险的权益。
那么,现在将“五险”合并为“四险”,表面上看好像少了一险,但其实把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意味着只要参保了医保,就能同时参保生育保险,享受应有的生育医疗待遇,不会再出现待遇不公平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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