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疫情期间减免优惠政策
3月6日,浙江新闻客户端记者从省局获悉,近日,我省多部门联合出台《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涉及的惠企医保政策主要有:
一、减征企业2月份至6月份医保缴费
对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月至6月基本医保单位缴费,减征产生的统筹基金收支缺口由统筹地区自行解决,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仍由单位代扣代缴。
二、支持困难企业缓缴医保缴费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缓缴。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缓缴期间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和按政策规定应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此次医保减征金额预计将达到124亿元左右,将有力推动我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