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费缴费业务线上办理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0年第4号 2020-02-0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费相关工作的精神,为了保障公众健康,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同时确保缴费人权益保障,现将广西城乡居民基本费业务线上办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遵循“非必要,不到厅”原则,实行社保缴费业务全程网上办
为了从源头上减少金融部门营业网点、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现场人员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过网上缴费的方式,为缴费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建议缴费人在办理相关缴费业务时,尽量选择广西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支付宝)“城市服务”“广西税务APP”“广西政务APP”、广西电子税务局以及金融部门提供的线上渠道办理。如果有特殊业务必须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的,请通过各地税务机关提供的电话、微信、QQ等预约办税渠道提前进行预约。在进入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事项时,请自觉佩戴口罩,做好各种防护措施。不佩戴口罩或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者,将暂不允许进入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到金融部门营业网点办理缴费业务时,请遵照金融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适当延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业务办理时间
为在疫情防控期间切实保障缴费人权益,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研究决定,2020年城乡居民缴费期延长至2020年3月,于2020年3月31日前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从2020年1月起享受当年待遇。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