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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新消息

发布时间:2020-04-17整理:阅读:

  山东省关于202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考虑到现实的物价水平,养老金是非常关心的问题。而随着社会相关福利的提升,养老金在这几年也一直是处于上升状态。那么,2020年养老金将会迎来“十六连涨”,进一步养老金水平的需求。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待遇同步调整。

   在每年1月份至3月份左右人社部、财政部共同印发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接着各省市再进行公布养老金上调的通知,在养老金上调通知没出来前,大家可以查看(山东省关于201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作为参考。

  山东省关于201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鲁人社发〔2019〕2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养老省直管企业,各中央驻鲁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资金列支渠道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四、相关问题处理

  (一)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另行制定。

  (二)按本通知调整基本养老金的退职人员,系指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丙款、国发〔1978〕104号、鲁革发〔1972〕14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

  (三)本通知所称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系指按鲁政办发〔2011〕64号等文件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以及按鲁人社发〔2015〕29号等文件规定以个人身份补缴、补缴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可以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补缴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四)确定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基数时,企业退休人员按鲁劳社发〔1999〕8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鲁人社办发〔2015〕78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应当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待遇项目确定。

  (五)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一律计算到元,总额不足1元的按1元增加。

  五、组织实施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直接关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市、各部门(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高度重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养老保险管理工作规范、基础信息齐全准确的,经统筹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由负责统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理。尚不具备条件的,可由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协助办理。各市要按照省统一部署,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对调整养老金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进度、资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9年7月12日

  提醒:对于,2020年山东省养老金具体怎么调整,敬请关注到时候相关政策出炉,小编会第一时间告诉大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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