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黄平县疫情期间社会保险涉企优惠政策

时间:2020-04-17 编辑:多美文

  贵州黄平县关于疫情期间社会涉企优惠政策公告

  为提高广大参保企业对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优惠政策的知晓度,促进企业稳步复工复产,现公告如下:

  一、继续降低费率。企业职工基本单位缴费比例从19%降至1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6%。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从2019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按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核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及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专用指标,稳定缴费方式等政策。

  二、缓交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批准,可缓缴养老保险、和费,缓缴期限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三、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从2020年2月到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从2020年2月到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

  四、支持企业稳定现有岗位。对在疫情期间承诺不裁员、少裁员的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中小企业,返还标准由原来的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到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五、放宽稳岗返还条件。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上年度裁员不超过1人的或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视同符合少裁员条件,可按规定申请2020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将2020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少裁员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为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联系单位:黄平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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