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疫情减免优惠政策2020
贵州省政府回应了人社部发〔2020〕11号《通知》,决定从2020年2月到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单位缴费,从2020年2月到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7号,2020年2月8日)
律师解读:贵州省内,1、对受疫情影响,缴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注意:不包括大型企业!具体企业的划分,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准),经申请可减免2个月以上应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款;2、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的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合理调整定额;3、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申请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4、缴纳社会保险费困难的中小企业,经批准,可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险最长6个月;5、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符合缓缴条件的,最长可缓缴1年;6、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费的10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