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西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通知​

时间:2020-04-17 编辑:多美文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费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7号)引起大家广泛关注。很多参保单位经办人询问下一步该咋做?

  为什么?

  申报2020年缴费基数,是参保单位核定缴费的前提,也只有准确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费金额,才能及时地核算免征、减征和已缴2020年2月费须退费的金额,使我省阶段性减免养老保险费政策得到落实。

  因此,申报2020年缴费基数,刻不容缓。

  什么时候做?

  已缴纳2020年2月养老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务必于2020年3月20日之前完成2020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其他参保单位,务必于2020年4月20日之前完成2020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附:

  关于尽快申报2020年度西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7号)(点击查看)要求,为坚决避免基本养老保险费“免、减、缓、退、延”等政策落不到实处;坚决避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受到影响,请尽快完成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缴纳2020年2月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单位,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重新核定应缴费额,确定减免部分的金额。对于享受免征的参保单位,务必于3月20日之前完成2020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确保3月底前办理退费;对享受减半征收的参保单位,按照优先退费原则,商参保单位办理退费或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

  二、未缴纳2020年2月至3月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单位,以及未享受减免征收的参保单位,务必于4月20日之前完成2020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确保在4月底前补办2月至3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业务时,免收滞纳金和利息。

  三、在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采取“不见面”方式办理。参保单位需通过互联网登录“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将缴费人员和缴费基数的相关情况进行免审核申报。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具体内容,可查看《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关于2020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报工作的通知》;也可关注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微信公众号“经办须知”菜单栏内“申报管理”相关内容。

  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2020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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