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重庆中考政策(2)

时间:2018-07-18 编辑:多美文

  重庆江津区中考体育考试安排

  区内各中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扎实推进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不断提高健康水平,确保体育考试“公开、公正、公平”,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渝教体卫艺函〔2017〕4号)要求,现就我区2017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范围和对象

  凡报考我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含往届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升学体育考试(以下简称中招体育考试)。

  二、考试时间

  4月10日—19日。区内的考生必须在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试,每名考生的全部项目必须在一天内连续完成。如遇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由区考试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中断考试,其补考时间另行安排。

  三、考试项目、规则及评分标准

  (一)考试项目

  立定跳远、掷实心球、1分钟跳绳、中长跑(女子800米、男子1000米)。

  (二)考试规则

  按教育部2014年颁布施行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相应的测验规则执行。

  (三)评分标准

  2017年,中长跑成绩仍不计入总分,但考生必须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女子800米和男子1000米项目的测试后,方能参加其它三项的测试。三项考试满分为50分,其中立定跳远15分,掷实心球15分,1分钟跳绳20分;指标到校学生体育成绩必须达到40分及以上。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1。

  四、免考和缓考

  (一)免考

  1.免考对象:因身体残疾或身患严重疾病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和虽有残、伤、病但没有丧失运动能力确需静养的考生。

  2.免考程序:凡需免考应由考生及其家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中招体育考试免试申请表》(见附件3),经学校及考生家长签字同意后,由学校统一报区中招体育考试小组批准,同时交验相关佐证材料。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需交验县级以上(含县级)残联部门的证明材料,或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质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材料及病历资料;未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需交验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及病历资料。免试考生的申请及佐证材料要存入考生档案。凡获准免试的考生名单必须在学校张榜公布。

  3.成绩计算:因身体残疾或身患严重疾病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获准免试后,按满分的80%(40分)计入中招升学考试总分;因残、伤、病,但没有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获准免试后,按满分的60%(30分)计入中招升学考试总分。

  4.纪律要求: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体育考试成绩以0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二)缓考

  1.缓考对象:考前突发伤病(含女生例假)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和考试过程中突发意外事故中断考试的考生。

  2.缓考程序:考前突发伤病(含女生例假)无法参加考试的

  考生,由考生申请,报学校和当地主考,经在场医生核准,主考签字后准予缓考。考试过程中突发意外事故中断考试的考生,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中招办备案,准予缓考,但已考项目成绩有效。

  3.补考规定:补考时间定于4月25日上午9点统一组织缓考学生补考,地点在区体育场,缓考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补考,届时仍不能考试的学生如符合免试条件可按免试办法予以处理。如考生自行放弃考试项目,则该项目作零分处理,已考项目按最后得分计入总分。无故缺席者不予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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