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天津网约车有哪些政策

时间:2018-07-18 编辑:多美文

  2017年天津对网约车有了一定的政策规定。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天津网约车政策,希望对您有帮助。

 

  天津网约车政策

  《实施》明确了“出租是综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的定位。预计到“十三五”末,天津市将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出租汽车为补充,巡游出租汽车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多样化服务方式并存的城市客运交通新格局。

  《暂行》提出对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实行经营权期限制,经营期四年,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数据信息在天津市备份,基础信息和动态运营数据实时接入政府部门监管平台;网约车车辆须是天津市车辆号牌的七座及以下乘用车,符合网约车车辆技术规范和天津市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且车辆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网约车经营时未满两年,采用吸气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小于2.0L,采用增压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小于1.8L,轴距2700mm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2650mm以上,续航里程250KM以上;网约车驾驶员须为天津市户籍,持有在天津市公安机关注册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年龄男60岁以下、女55岁以下。

  此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自机动车行驶证初次注册之日起不超过八年。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八年时,退出网约车运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注册有效期为三年。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从事网约车运营的车辆,按照初始登记使用性质执行天津市机动车尾号限行。

  在《合乘规定》中,明确了私人小客车合乘不能以盈利为目的,每日每车派单次数不超过两次,禁止利用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网约车服务及其他非法营运活动等相关规定。

  天津网约车文件解读

  一 三个政策文件的背景和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此次征求意见的三个文件是《天津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天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三个政策文件制定背景:

  2016年7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7月27日,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两个文件为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和规范网约车管理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依据。我市根据国家两个文件的授权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借鉴国内外同类型城市、充分吸收行业各方主体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以上三个文件。

  三个政策文件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按照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以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突出市场主体的作用,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加快行业与互联网的融合发展,深化巡游出租汽车改革,推动转型升级,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努力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整体服务水平,提高对行业的监管和治理能力,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 如何科学确定出租汽车定位?巡游车和网约车如何协调发展?

  答: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定位,要放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中考量,关键是厘清与城市公共交通之间的关系。《天津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我市要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努力构建以公共汽车为主体,以轨道交通为骨干的现代公共交通格局,同时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不断优化城市交通结构。

  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车和网约车方式。巡游车与网约车通过在服务方式、车辆标准和价格机制等方面的明显区别,实现差异化发展。巡游车喷涂、安装专门的出租汽车标识,主要通过“扫马路”方式巡游揽客,在机场、枢纽站场等站点候客,也可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提供预约服务;网约车不能“扫马路”和站点候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服务;网约车车辆档次应明显高于主流巡游出租汽车,为市民提供高品质、差异化出行服务;巡游车实行政府定价,具有一定的基本保障功能,网约车则实行市场调节价,两者各有特点,共同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出行服务。

  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构建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又和谐稳定的多样化服务体系,实现公平竞争、和谐发展,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

  三 巡游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

  一是推进巡游车经营权管理改革,改革我市现行出租汽车经营权,逐步实现经营权无偿有限期使用。新增出租汽车的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有限期使用,建立经营权退出机制,出台企业服务质量信誉管理办法。

  二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完成出租汽车经营权改革的前提下,我市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或,为驾驶员缴纳社会,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

  三是实施出租汽车区域经营,区域经营的出租汽车要实行公司化管理,在规定区域内运营,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从事区域经营,经营权实行无偿有限期使用,管理实行属地化。

  四是推动巡游车转型升级,鼓励巡游车经营企业与网约车平台经营者,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融合发展,实现巡游车经营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运营,减少车辆空驶。

  五是改革巡游车价格形成机制,实行政府定价,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巡游车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四 我市出租汽车为什么实行运力动态调整?

  答: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城市人民政府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出租汽车的发展应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

  我市自1997年以来,采取了出租汽车总量控制政策,出租汽车数量始终没有增加,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常住、流动人口的增加,出租汽车供需矛盾日益显现,特别是在中心城区、各大交通枢纽、重点时段运力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同时,随着中心城区以外各区出租汽车出行需求的迅速增长,部分区域出现了群众“打车难”的问题。为此,《天津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及重点场站运力保障等因素,科学确定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我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实施运力动态调整。同时,通过适时适度增加巡游车运力,建立场站保障机制,强化恶劣天气、大型活动期间的调度指挥,缓解运力紧张的突出矛盾。实施出租汽车区域经营,满足中心城区以外地区市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五 如何提升我市巡游车服务质量?

  答:出租汽车是城市的窗口,出租汽车服务质量备受市民群众关注,在《天津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完善信用体系建设,落实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完善出租汽车服务标准、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明确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基本要求。积极运用现代互联网技术,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系统,加强对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

  六 如何规范网约车平台经营者管理?

  答:网约车和巡游车一样,提供的是面向公众的客运服务。应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加强监管。具体包括:

  一是把好事前准入许可。重点对网约车平台经营者线上线下服务能力、车辆标准、驾驶员资格等方面设置了基本的准入条件。

  二是加强事中监管。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全过程监管;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特别是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提升监管效能。

  三是强化事后监督。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市各有关部门将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及相关人员的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业绩情况等相关信息在本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上公示。将平台经营者和驾驶员的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记录作为市场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通过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网约车经营管理服务行为。

  《暂行办法》还特别规定: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公示作价办法;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公众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

  七 如何为乘客提供安全的网约车运输服务?

  答:《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网约车为乘客提供安全运输服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一是网约车平台经营者要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服务保障制度,确保车辆技术、安全性能良好、可靠,保证线上线下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

  二是要求网约车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以及具备固态存储、无线传输、车内外影像监控功能的行车记录装置。

  三是要求网约车驾驶员无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和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四是要求网约车平台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车辆须投保营业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网约车运营服务中发生安全事故,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应对乘客的损失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八 如何界定私人小客车合乘和网约车?

  答: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城市交通领域体现分享经济的出行方式,属于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责任、义务由合乘各方自行承担。

  《天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规定》中明确提出:我市鼓励和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合乘服务实行限次数制度,每日每车派单次数不超过两次。合乘服务分摊费用仅限于出行过程中的能耗成本和发生的路桥通行费用,由合乘服务提供者和合乘人按照人数平均分摊。禁止利用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

  天津网约车新规征求意见稿全文规定

  《实施意见》明确了“出租汽车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的定位。预计到“十三五”末,天津市将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出租汽车为补充,巡游出租汽车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多样化服务方式并存的城市客运交通新格局。

  《暂行办法》提出对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实行经营权期限制,经营期四年,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数据信息在天津市备份,基础信息和动态运营数据实时接入政府部门监管平台;网约车车辆须是天津市车辆号牌的七座及以下乘用车,符合网约车车辆技术规范和天津市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且车辆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网约车经营时未满两年,采用自然吸气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小于2.0l,采用增压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小于1.8l,轴距2700mm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2650mm以上,续航里程250km以上;网约车驾驶员须为天津市户籍,持有在天津市公安机关注册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年龄男60岁以下、女55岁以下。

  此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自机动车行驶证初次注册之日起不超过八年。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八年时,退出网约车运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注册有效期为三年。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从事网约车运营的车辆,按照初始登记使用性质执行天津市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在《合乘规定》中,明确了私人小客车合乘不能以盈利为目的,每日每车派单次数不超过两次,禁止利用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网约车服务及其他非法营运活动等相关规定。

  2017年天津网约车新规征求意见稿全文规定内容如上,该意见稿的内容几时实施、里面的内容是否会全文保留或做调整,还要各方进行商讨来定。要了解更多网约车相关法律知识,在华律网上有许多这方面律师,询问即可获得专业意见。

  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的分析

  通常情况下,出租车公司以及司机对出租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责任,即乘客如果搭乘出租车因车祸受到伤害的话,可以先找出租车司机或是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对方不赔时,可去法院起诉出租车司机及其公司和保险公司。由于相关监管机关尚未出台专门的规定对于网络约车平台的性质给予具体说明,并且该行业的规范以及准则也尚未明确确立,所以在网络约车服务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乘客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如果事情真的像优步公司说的那样,他们对于网约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不承担责任的话,那么我们在使用网约车出行时,若遭遇了车祸,又该如何维权?网约车是通过网络平台组织车辆开展运营活动的,网络平台既是组织方,又享受一定的运营利益,所以一旦乘客搭乘网约车出现交通事故,平台方也该成为责任主体,受害乘客可以要求网络平台对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乘客因乘坐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可以选择两种方式进行维权。一是基于承运法律关系,要求司机与网络平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二是以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纠纷,向交通事故责任承担者主张民事赔偿责任,通过此两种方式均可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应当使用何种方式进行维权,应视个案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再行确定。最后,目前的网约车除正规的出租车之外,绝大部分均为私家车,不具有运营资格,且基本处为非法运营状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除购买专门针对网约车设计的保险产品之外,针对一般机动车商业保险产品而言,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如果司机没有赔偿能力,乘客的合法权益是很难得到保障的,建议乘客出行选择正规出租汽车。

  由于事故双方车辆都有保险,所以按照正常流程,先要经过交警鉴定事故、保险公司做评估,然后交给保险公司进行报销。

  交通部网约车最新消息

  今年3月17日,交通部发布消息称,目前,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73个城市的网约车管理实施已正式发布。神州专车、首汽约车、曹操专车、滴滴出行等网约车平台已在一些城市取得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去年7月,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从驾驶员的信息、车辆的标准等多方面,对于网约车有了明确的硬性要求。9月,交通部又出台《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对于部分规定进行了详细阐述,包括驾驶员考试政策,与出租车份子钱调整的说明。去年10月,北上广深等城市接连发布地方网约车新政落地细则,其中,本地户籍、本地车牌几乎成为标配。

  网约车车辆条件

  一、仅4地未对网约车“车籍”作规定

  绝大多数城市都要求网约车本地号牌/本地登记注册,73个城市中仅柳州、邵阳、儋州、马鞍山四地未对网约车“车籍”作限制规定。

  二、42城规定网约车轴距

  统计数据显示,42个城市规定了燃油车作网约车的轴距标准,其中18个城市要求不低于2700毫米,青岛、江门要求不低于2750毫米。40个城市规定了新能源车作网约车的轴距标准,其中20个城市要求不低于2650毫米。

  三、19城要求网约车价格不低于12万元

  价格方面,39个城市给出了网约车“指导价”,其中19个城市要求网约车价格不低于12万元,中山市网约车配置最高,规定不低于18万元,此外,10个城市要求网约车价格不低于主流巡游出租车购置价格,其中东营要求网约车价格是巡游出租汽车购置价格的2倍。

  四、14城对私人小客车合乘实行限次数制度

  此外,27个城市对网约车投保营运车辆相关保险,其中丽江、三亚、泉州、长沙、三明、石家庄等6个城市明确保额标准,其中丽江要求保险标注按照巡游车租车标准执行,承运人责任险每座不低于100万元,第三者商业险不低于100万元。

  14个城市规定网约车车辆需符合“机动车排放标准”,分别是北京、上海、天津、深圳等。

  对于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14个城市对私人小客车合乘实行限次数制度,其中天津、武汉等5个城市规定合乘每日每车派单次数不超过两次,温州等9个城市规定每辆私人小客车、每个司机每日累计提供合乘服务不得超过4次。

  五、37城市规定新能源车续航里程

  有37个城市对新能源车的续航里程有明确规定,其中南京要求新能源网约车续航里程不低于150km,厦门等26个城市要求不低于250km。

  六、六成规定网约车车龄为3年内

  经统计发现,73个城市中有59个规定了网约车“车龄”,其中广州要求申请网约车的车辆需满足“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未满1年”,天津、深圳等11个城市要求网约车取得车辆行驶证未满2年,合计47个城市要求网约车车龄在3年内,占比64.5%。

  七、八成要求有本地户籍或居住证

  73个城市中,北京、上海、天津、东营、德州五个城市要求“本市户籍”,重庆、丽江、东莞等14个城市不要求“本地户口”,此外,七成以上城市要求网约车驾驶员需有本市户籍或本市(省)居住证。

  广州、天津两地要求网约车驾驶员必须具有初中以上程度,北京、西宁、上海规定网约车驾驶员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违法行为,嘉兴则将“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作为申请网约车驾驶员的条件之一。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2017年交通部网约车最新消息的知识,如今,全国各地纷纷出台网约车管理实施细则,对网约车的资格审核越来越严格,

  这也是为了确保运营安全、提升服务质量的需要。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网约车的疑问欢迎咨询华律网律师获得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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