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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株洲公立医院事业编制改革及事业编制工资标准(2)

发布时间:2018-07-18整理:阅读:

  我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始于2011年,目前已基本完成第一阶段任务,主要内容是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划归或转为行政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保留下来的事业单位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单位或机构,确定为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单位或机构,确定为公益二类。公立医院、高校等公益二类单位取消事业单位编制,探索公益和市场两条腿走路,将是下一阶段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重点内容。

  传统意义上的事业单位,与党政机关同为财政供养的国家单位,随着事业单位编制不断扩大,人员逐渐增多,财政供养压力越来越大,公益服务的效率却越来越低。事业单位改革的一个根本目的,就是要精简事业单位编制,减轻财政供养压力,同时提高公益服务的效率和水平。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第一阶段,基本达到了减员增效的目的,而在分类改革的第二阶段,取消公立医院、高校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编制,同样也要努力实现减员增效的目的。

  公立医院、高校等的事业单位编制要取消,其提供公益服务的属性和功能却不能取消——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公益性非但不能取消,反而应当有所强化优化。这就内在地要求,公共财政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投入保障作用丝毫不能削弱,政府不能借取消公立医院、高校事业编制的机会甩包袱。

  公共财政的投入保障作用表现在,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不能由市场配置资源的那部分公益服务,公共财政仍须全额拨付经费,而不能把这些统统推向市场;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的那部分公益服务,有的需要向公众收取费用维持非营利性运作,有的可以改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公众提供。无论哪一种方式,都需要公共财政予以补贴和保障,如果公共财政投入不足,公立医院、高校就会提高收费标准,由此加剧看病贵、上学贵,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公众提供的医疗、教育服务,也会因政府购买价格过低而影响质量。这些代价最终会转嫁到公众身上,公众将成为政府甩包袱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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