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内地其他一些城市相比,乌市的指导线水平有高有低。例如:天津2014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13%;下线为4%;上线为22%。青岛的基准线为14%,上线为21%,下线为5%。不难看出,这些城市的指导线只有上线略微高于乌市,基准线和下线都在乌市水平之下。
和往年一样,乌市今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依旧是结合乌鲁木齐市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劳动就业状况以及人工成本等综合因素制定而成。由于每个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发展水平不同,工资指导线分设了“上、中、下”三个指标。
三个不同的指导线适用于经营状况和发展状况不同的企业:对当年经济效益增长较快,现有工资水平已达到或超过乌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企业,可参考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通过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对当年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可参考工资指导线的上线,通过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对当年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的企业,可参考工资指导线的下线,通过协商合理确定工资调整幅度。
乌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负责人表示,乌市企业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乌市和各区、县辖区内国有、国有控股、集体、股份制、外商投资、民营、私营等企业。但对每年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感兴趣的大多是国有企业和规范的非公有制规模以上企业,而中小私营企业则很少参照指导线。政府对企业工资水平的原则是,保证最低,调节最高。保证最低就是最低工资标准,这是一个强制执行标准。
该负责人建议各企业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依照本年度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广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和不同岗位职工工资调整幅度,认真制定内部工资分配调整方案,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充分发挥工资分配制度的激励导向和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