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检查所工作职责

时间:2021-08-26 编辑:多美文

♦办公室

1.协助所长组织协调本所的日常政务、学习工作、组织开展本所的思想政治工作。

2.负责文件的收发、传阅、催办、打印保管工作。

3.负责档案的审査、装订、保管工作。

4.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总结工作;负责制订年度、月份的检查工作计划。

5.负责会议的组织安排和本所的事务性工作。

6.负责办案车辆工具的管理使用。

7.负责罚没款收据、法律文书和资产的管理工作。

8.负责价格监督检查统计工作及对各市区检查统计工作的指导。

9.负责检查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10.负责指导各市区检查所综合工作。

♦综合复议科

1.负责指导全市群众、职工监督站工作。

2.制订全市职工监督站的市场检查计划。

3.负责全市执行物价政策法规最佳单位活动的组织、验收、评选、推荐、表彰工作。

4.负责全市物价检査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5.负责参加工商、消协、劳协等单位组织的社会价格监督活动。

6.负责全市明码标价宣传和推广工作。

7.负责向新闻单位发布物价检查信息、公告、通报。

8.负责案件审理有关工作并指导各市区的案审工作。

9.负责价格处罚案件的复议工作。

♦行政事业收费检査科

1.负责国家及省、市机关事业单位收费的监督检查。

2.负责检察院、法院、武警、边防部门收费的监督检查。

3.负责教育、医疗卫生等公益事业价格及收费的监督检查。

4.负责政府各行政机关的收费监督检查。

5.负责水利工程水价、自来水价及公共汽车票价等公用事业价格及收费的监督检查。

6.负责金融、保险、证券交易等行业的收费监督检査。

7.负责市直中介服务机构收费的监督检査。

8.负责市直其他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査。

9.负责市区相关检查项目的业务指导工作。

♦商品价格检查科

1.负责工业企业价格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工业产品(如黄金的生产价格、金银饰品、汽车销售价格)、矿产资源等。

2.负责农用生产资料价格的监督检查。

3.负责粮油等农副产品价格的监督检査。

4.负责生活资料价格的监督检查。

5.负责商业、供销、物资、石油、医药、烟草等流通行业的价格监督检查。

6.负责电力行业各种电价的监督检查。

7.负责房地产价格的监督检査。

8.负责各市区相关检查项目的业务指导工作。

♦经营性收费检査科

1.负责全市公路、铁路、航空、水上交通运输价格及车站、港口、机场等各种收费的监督检查。

2.负责邮政价格、电信资费的监督检查。

3.负责旅游业价格监督检查。

4.负责汽车、家电等维修行业价格的监督检查。

5.负责宾馆等餐饮业、娱乐业及其他经营单位价格的监督检査。

6.负责全市城市住宅小区等物业管理收费的监督检査。

7.负责暴利、欺诈、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查处。

8.负责各市区相关检査项目的业务指导工作。

♦举报投诉科

1.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价格举报案件。

2.受理局长公开电话。

3.根据局领导指示和工作需要向全市各级物价检查所交办价格举报案件,并督促、査办、结案。

4.对受理的价格违法案件进行分析筛选,及时发现带有倾向性、萌芽性的市场价格热点、难点问题,为领导决策服务。

5.宣传政策、法规,解答价格咨询,剖析典型案例,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开,引导和支持价格社会监督。

6.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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