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人民政府关于街道工作方面的决定,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辖区内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发动辖区单位和群众保护环境,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三、动员和领导居民及各单位、各部门开展社区建设工作;制定并实施社区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协调解决行政事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问题;
五、负责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由原农村集体经济改制的股份合作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普法教育工作,维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七、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指导、监督;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综治、信访、维稳等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企业服务、在地统计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人员就业、社保、退管等社会保障工作;
十二、协助武装部门做好国防动员、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十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空、森林防火、防汛、防风、防旱、防震、征地和城市房屋拆迁、抢险救灾、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等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2篇: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
一、贯彻上级党委、人民政府的决议、决定,对居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在辖区内积极组织开展两个文明建设;
二、管理街道经济工作,制订街道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分步实施;
三、负责搞好辖区内城市环境管理工作,搞好各单位和居民群众的社会福利、社区服务、社区文化、民政司法和其它社会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
四、负责指导、帮助辖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提高社委会自治管理能力;
五、管理街道财政,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财务审计和有关项目统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街道工商、税务、物价等工作;
六、协助劳动、就业部门做好待业人员的管理、劳动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七、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群众文化、科普、体育及卫生保健工作;
八、接待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真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保障地区稳定;
九、承办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3篇: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
1、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街辖范围内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
2、按照职责范围,负责街辖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市政、规划、房地产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3、负责街辖范围内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4、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大力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
5、发展街道经济,管理街道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为街道经济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其他各种服务,以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街道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6、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监督、初级卫生保健和民事调解等工作();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
7、指导和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工作。
9、向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4篇:林和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
1、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街辖范围内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
2、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组织以提高市民素质为目的的活动,树立文明新风。
3、按照职责范围,负责街辖范围内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市政、规划、房地产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街辖范围内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5、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大力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
6、发展街道经济,管理街道公(国)有资产,为街道经济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其他各种服务,以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街道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7、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在地统计、初级卫生保健、献血、民兵、兵役、侨务和婚姻登记、调解等工作;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
8、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撤村改制公司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居民委员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
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工作。
10、向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5篇:中关村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市、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完成市、区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
2、负责居民区、街巷胡同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管理工作,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3、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和监督对违法建筑、违法占用道路、无照经营以及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工作。
4、配合市、区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环境污染项目的治理。
5、协同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施工单位依法施工,防治施工扬尘、扰民;配合建设、施工单位做好居民工作,维护施工秩序。
6、协助有关部门对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7、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明社区创建活动。
8、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拥军优属、地区交通安全、人民防空等工作。
9、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就业、统计、红十字会等项工作,依照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协助开展司法所工作。
10、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11、制定社区建设、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发展社区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
12、组织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动员单位和居民兴办社区服务事业。
13、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
14、指导社区居委会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15、对居民进行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组织居民参加社区环境整治等社会公益活动。
16、组织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和社区教育、卫生工作,普及科学常识。
17、安全监管(管理)职责
(1)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本地区安全工作,制定本地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结合本地区特点,组织开展有关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容易发生事故的单位、场所以及设备、设施进行严格管理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并报告本地区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协调监督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消除隐患,处理事故,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负责以街道办事处名义举办的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并负有主体责任。
(3)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1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