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不按作业指引(不含安全操作规程)或上级指示的正确方法作业未造成损失者;
14、擅自在栏张贴或涂改公告者;
15、加班时间无故不到;
16、不按规定戴带安全防护设施(如如口罩、耳塞等);
17、在公司未按规定的路线行走或私自进入禁区域;
18、未经许可擅自翻阅他人非机密文件、资料者;
19、因监督、监督不力造成经济损失200元以下者;
20、违反公司其它相关管理规定者。
第二条 记小过
1、以上各项情节严重者;
2、故意刁难、工作不配合或妨碍他人工作者;
3、工作时间从事私人事务者;
4、虚报考勤者;
5、故意阻碍保安人员、稽查人员执行公务者;
6、未经允许翻阅公司机密文件,但信息未外泄者;
7、造遥生事,诽谤或诬告他人;
8、未经批准擅自拆卸公司设备(设施)或非电气作业人员从事电气作业者;
9、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未造成事故者;
10、不按作业指引(不含安全操作规程)或上级指示的正确方法作业或过失发生工作失误,造成经济损失500元以下者;
11、未经许可擅自带人参观者;
12、出入厂区(含宿舍饭堂)或携带出入拒绝保安检查者;
13、故意泄露本人工资,或在同事中相互打听、造谣、散布他人收入,干扰正常工作秩序者;
14、过失造成报表资料失实或虚构奖惩事由者;
15、撕毁公告或者;
16、消极怠工者;
17、文件管理未按规定管控文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8、因监督、监管不力造成经济损失500元以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