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综合素质评价
根据《浙江省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精神,我市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新方案将从2017年秋季初一新生开始实施,从“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四方面进行综合素质评价。适时将“实验操作”列入科学学科考试,占一定的分值,计入该学科总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高中招生工作
(一)坚持招生原则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不能把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的唯一录取标准。
要求升入省一级重点中学、省一级特色示范普通高中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且不少于2个A;要求升入其他普高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
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其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成长记录册》,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多元招生录取
统招录取
统招录取是录取的主要形式,依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择优录取。
当最低录取分数线出现并列分而超过计划招生数时,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若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相同,则按考生综合素质评价项目获A等第数量从多到少录取;
若以上两项仍相同,则按科学、语文、数学、英语四科顺序以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定向指标分配生录取时出现并列分情况,也按照此规定执行。
招生指标分配录取
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衢州一中、衢州二中、衢州高级中学、衢州三中及各县(市)被教育行政部门择优列为指标分配招生的普高学校,应安排不低于65%的指令性计划指标,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参加学业考试的报考率和学校规范办学情况等因素分配,并继续坚持向农村初中倾斜的原则定向分解到各初中,实行分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