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成都要落实工作,并且购买社保;
3、档案要在成都,报到证也要改派到成都。
所需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毕业证明(学信网打印)
2、调档函(针对需要调档案的,找落户区域人才中心)、劳动合同、公司营业执照、社保证明、入户联系函(找人才中心)
落户区域:有房子的落房子所在区域(可以直系亲属的房子,自己有房子的话必须自己房子所在区域),没有房子的落工作单位所在人才中心。
05:应届毕业生回原籍
前置条件:
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原迁出地公共集体户顺序申请入户,不受派遣地限制。
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户籍一直在高校集体户(含肄业或退学)的,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原迁出地公共集体户顺序申请入户。
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因读书将户口迁入高校学生集体户,就学期间父母户口均迁离原籍,且有一方迁入我市的,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06:高校统招新生
前置条件: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的学生。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表》、入学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学生花名册(原件和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
办理: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现场办理入户。
07:退役士兵
具备条件:
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退役士兵。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
08:军队转业复员干部
办理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安置入户分为异地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回原籍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三种情况:
1)异地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入户
具备条件: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随迁配偶、未参加工作的子女。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2)回原籍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入户
具备条件: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随迁配偶、未参加工作的子女。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3)复员干部安置入户
具备条件: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复员干部,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09:调动入户
具备条件:
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市级、区(市)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按本人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办理本人入户。
按权限调动、招录人员入户:
具备条件:中央、本省级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聘)到在蓉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人员,由省组织、人社部门进行认证,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办理本人入户。
按权限调动、招录人员入户分为中央在蓉机关、事业单位调动、招录(聘)的人员,中央、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聘)的人员,本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调动、招录(聘)的人员三种类型。
10:离+退休入户
离(退)休干部入户:
经省、市老干局批准安置到我市的离休干部。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顺序申请入户。
离(退)休人员入户:
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市,现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包括因参军入伍、知青下乡、就学等原因将户口迁出本市的人员。
所需材料:
1. 入户申请表(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 入户人员户口簿+身份证
3. 省、市老干局出具的安置通知(非退休干部不需要)
4. 离休证
5. 入本人房子的,提供房产证
6. 入直系亲属房屋的,提供其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及亲属证明
7.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还需要提供直系亲属的户口簿、入集体户的,提供无房证明、集体户首页、空白页。
11: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职工
1)军队离退休干部入户
具备条件:
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配偶和子女符合安置入本市条件的人员,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2)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入户
具备条件:
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符合安置入本市条件的人员,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12:收养子女入户
具备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手续的人员。按收养人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收养人单位集体户、收养人公共集体户顺序申请入户。
13:高原地区未成年子女回原户籍地
具备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手续的人员。按收养人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收养人单位集体户、收养人公共集体户顺序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收养证(捡拾地或收养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或收养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收养人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收养人产权住房提供)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收养人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收养人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无房证明(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9、收养人无房证明(入公共集体户提供)。(原件)
流程:带上上面的材料去成都公安局办到准迁证,然后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拿到户口迁移在,最后来成都上户。
备注:
1、必须本人持证到现场办理,且夫妻双方到场申请。
2、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3、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14:原本市人回国
具备条件:
我市人员出国注销户口,未取得外国国籍和永久居留权,回国后申请恢复户口的。
1、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
2、准备相关材料。
15:华侨回国
具备条件:
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来蓉定居的华侨。
1、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