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全和完善现代社会救助机制,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切实做好城乡低保工作
1、不断加大低保对象核查、监督力度,严格审批机制,不断完善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待遇备案管理机制,健全分类施保管理机制,最低保障标准达到城镇370元/月,农村190元/月,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2、做好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有机衔接,将贫困人口中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兜底”的家庭,通过低保线与贫困线“两线合一”,将其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二)扎实开展城乡医疗救助
1、巩固扩大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成果,大力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切实做好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医保和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扩大医疗救助受惠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救助水平。
2、建立完善针对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制度,对大病慢病致贫、返贫等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及其他政策性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给予资助和实施医疗救助,确保病困群众及时得到救助。
(三)切实加强特殊人员供养工作
1、认真做好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工作,将符合政策的“三无人员”全部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全额支助“三无人员”参保。
2、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进一步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本着自愿的原则,将符合集中供养政策的五保对象纳入县福利中心进行集中供养,并按照足额发放五保供养金。
3、不断加强孤儿保障工作,完善孤儿信息,全额支助孤儿参合,按时足额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补助,确保孤儿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四)及时开展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工作。按照“扶贫帮困,分类施救”的指导,认真做好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工作,将城乡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作为救助的重点,在救助资金和救助力量上尽量倾斜,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五)加强救灾应急机制建设,明确灾情速报职责;规范灾害救助申报审批程序,确保拨付及时、专款专用。做好应急抢险和防汛工作,做好汛期值班,切实加强救灾应急物资的管理工作。
(六)加强流浪乞讨救助工作,认真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劝返和护送工作。
二、加快社会福利和老年事业发展
1、切实加强福利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做好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入住、管理工作,集中供养五保老人标准达到400元/人.月,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2、建立健全高龄老人补贴的监督保障制度,加大老年维权力度,营造全社会爱老助老氛围,切实做好扩面提标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工作,及时足额发放高龄津贴。
三、巩固提高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水平
1、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认真落实安置政策,强化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模式,做好退役士兵、军休干部的接收工作。
2、及时足额发放各类优待抚恤金,切实保障涉军群体各类优抚待遇的落实。
3、按照安置条例安置转业士官及城镇退役义务兵,确保接收安置率达100%。
四、夯实基层政权
1、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结合新农村建设,突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进一步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
2、进一步指导各村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拜访老党员、老干部、妇女代表等形式,集思广益,全县81个村都完善了本村的村规民约,逐步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村民自治工作新格局。
3、加强村务公开的指导监督,成立“村务公开”工作检查小组,对各村村务公开内容审核、程序规范、形式确定、时限界定和运作监督等进行监督检查。
五、加强社会服务功能
1、加强婚姻登记的规范化建设,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运作,确保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不出现一例违法办理婚姻登记。
2、持培育、监管并重,做好社团登记管理工作,严格审批条件,社团年检合格率达100%,确保民间健康发展。依法开展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的年检工作,认真开展县境内非法民间组织的清理。
3、切实加强县与县、乡(镇)与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确定、管理,巩固平安边界成果,积极做好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联合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