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见附件2《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二、案例讲解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20000元的 | 20 | 0 |
2 |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3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三、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案例讲解
(1)假如某个人取得劳务报酬安装费收入2000元,则这笔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计算过程为: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00-800=1200元应预扣预缴税额:1200×20%=240元
(2)假如某个人取得劳务报酬安装费收入6000元,则这笔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计算过程为: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6000*(1-20%)=4800元应预扣预缴税额:4800×20%=9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