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类别 |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预缴税款 |
工资、薪金所得 | 收入-费用标准5000元-专项扣除(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6项)-其他扣除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款 |
劳务报酬所得 |
每次收入-扣除费用 每次收入<4000,800 每次收入>4000,20% |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 |
稿酬所得 | (每次收入-扣除费用)*70% | |
经营所得 | (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减免税额 | |
财产租赁所得 | 每次收入-扣除费用 | 应纳税所得额*20% |
财产转让所得 | 转让财产收入-财政原值-合理费用 |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每次收入额 | |
偶然所得 |
二、年底汇算清缴时的计算方式
年度汇算清缴时以四项所得的合计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汇算清缴时,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所得*8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80%)
-6万基本免除额-专项扣除(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六项)-其他扣除+稿酬*8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