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奖金”有一个规范的称呼,叫“全年一次性奖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三、年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1、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级数 | 平均每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 10 | 210 |
3 |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 20 | 1410 |
4 |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2660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4410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7160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15160 |
2、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税款后,按照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规定,依照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进行年度汇算。计算公式为: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级数 | 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四、两种计税方式比较
假设张三是某公司员工,其每月工资为8000元,月减除费用为5000元,三险一金1500元,本年每月还有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与住房贷款利息三项专项附加扣除4000元,年终公司发放给张三一次性奖金36000元,且无劳务报酬等其它综合所得收入。那么对于这笔全年一次性奖金张三就有两种计税方式可以选择。
选择一:张三选择将奖金单独计税,其奖金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首先将36000元除以12月,得出每月3000元的一个判断依据;
根据每月3000元找到月度税率表中适用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用36000元奖金全额乘以找到的适用税率3%,减去速算扣除数0,即36000×3%-0=1080元。
计算所得便是张三该笔奖金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税时应纳税额。
说明:因为张三每月工资薪金减除各项费用扣除后未有需要交税所得,所以张三今年需要缴交的个税就是该笔年终奖需要缴交的1080元。
选择二:张三选择将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其奖金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首先算出张三的综合所得即:
8000×12+36000=132000元;
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32000-60000-1500×12-4000×12=6000元;
这种计算方式下适用年综合所得税率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得6000×3%-0=180元。
计算所得便是张三该笔奖金选择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税时的应纳税额,也是张三今年需要缴交的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