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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前的取得股权的股东,可否免征个税

发布时间:2019-11-21整理:阅读:

问:我是某公司的员工,2013年通过员工股权激励持有公司股权,2019年1月份该公司在新三板挂牌,6月份公司分红,目前我持有股票没有卖出。像我这样的原始股东,2019年是否可以享受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8号)规定,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您持有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的期限已经超过1年,2019年取得挂牌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所得可以按照文件规定,享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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